关于申报江西省2022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 责任编辑:MPAcc项目中心 发布时间:2022-06-01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近日,江西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江西省2022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赣教研办函[2022]4号),继续实施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现将我校2022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项目的评选工作,做到“宣传到位,组织得力,程序完善、操作规范”,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入选项目的质量。

     (二)项目申报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领导主持。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项目申报对象是已经注册的2021级全日制在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创新、协作精神;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能在导师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二)申请项目是申请人独立的科研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内容,可望取得创新性成果;技术开发的项目必须具有可行性,且有一定的市场前景。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具备完成该项目的基本条件。

     (四)申请人指导教师的在研项目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五)每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有一名学生的项目入选。

     (六)2019、2020年度立项项目未按规定完成结题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本次不得指导创新资金项目。

三、申报名额及资助经费

       按照教育经费拨款政策,项目经费原则上由学校按照平均每个项目5000元的标准拨付(最终获批金额依当年核拨的预算经费可能会有浮动)。今年我校省级项目数为99项,分别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类型设置指标。

四、项目评审

       为落实《华东交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办法》,今年实行差额申报,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名额均分别按照本学院2021级学术学位研究生总数的7.5%、8.5%申报。博士研究生向博士学位授权点牵头学院(土建学院、电气学院、交通学院)申报,每个学位授权点可推荐1项。

       各单位评审结果分别按学院学硕、专硕排序报送。研究生院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组织统一评审,评定出2022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结果。

五、报送时间

        6月13日17:00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2022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学术型)》(见附件1)、《2022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专业型)》(见附件2)和《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含纸质稿、电子稿)报研究生院。

联系人:万老师,87046545。


附件:1.《2022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学术型)》

          2.《2022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专业型)》

          3.《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