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责任编辑:MPAcc项目中心 发布时间:2016-11-05 浏览次数:


栏目:新闻文章,案例实践作者:MPAcc项目中心发表时间:2016-11-05已阅读 530 次 , 分享到微博

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案例开发、研究及案例教学的开展,提高我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的教育质量,根据2016年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会计教指委)全体会议精神,会计教指委秘书处决定启动2016年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评选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投稿时间

       2016年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投稿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27日

二、评选范围

     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的评选范围为:未曾获得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奖、并适用于会计教指委制定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考性培养方案》(请查询:http://www.mpacc.cn/displaynews.php?id=1108)中所规定的MPAcc专业必修课以及专业限选课教学使用的案例。相关课程涵盖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和审计四门专业核心课程,以及财务报表分析、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其他专业限选课程。

三、评选形式

     自2015年起,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评选工作采取网上投稿参选和网上专家评审的形式,各参选教师须登陆“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网址:http://ccc.chinadegrees.com.cn)申请成为作者会员后网上投稿参选。其中,《关于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试运行的通知》详见附件1。

四、案例参选

   参选案例须符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规范体例及格式》的要求,且上传的案例正文和说明书中不能出现学校、姓名等相关个人信息,否则取消参选资格

     请各参选教师务必于2016年11月27日之前将参选案例上传于“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若有《企业授权书》,请将《企业授权书》原件邮寄至会计教指委秘书处(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商楼1001室,王琪,18514029930,邮编100872)。

   请作者在2017年12月1日-12月5日点击【进入个人中心】-【我的案例】-【我上传的案例】及时查看自己的案例状态,若初审不通过,请及时修改并再次提交。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则视为放弃本次参选资格。

     从2014年开始,中国MPAcc教育发展论坛与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评选独立进行。会计教指委在2016年为中国MPAcc教育发展论坛所征集的教学案例仅用于论坛交流,已投稿论坛的教学案例如果想参选优秀教学案例评选仍需网上投稿参选,如未投稿,则视为放弃参选资格。

四、评选工作程序

  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的评选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匿名通信评审、会议集中评审、会计教指委审批、公示、批准六个环节,具体评选规则见《全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优秀教学案例评选办法(试行)》(请查询:http://www.mpacc.cn/displaynews.php?id=1055)。

五、其他

   本次评选设优秀教学案例奖20名,优秀教学案例组织奖2名。会计教指委将在官方网站及官方微信上公布获奖案例名单及获奖单位名单,并向获奖者、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秘书处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82509201

电子信箱:mpacc@ruc.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商楼10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