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责任编辑:MPAcc 项目中心 发布时间:2017-09-18 浏览次数: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增强研究生综合能力,我校决定开展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读中国籍研究生(不含休学、延期毕业、人事关系及档案未转到学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委培生等)。
二、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三、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
2017年下达给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 43 名(其中,硕士42人,博士 1 人),各学院名额按照可参评学生数比例划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2万元,博士3万元。
四、申请条件及评审办法
参见经管学院《MPAcc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http://mpacc.ecjtu.jx.cn/MPAcc/Articles/SubNews?ID=566&Source=/MPAcc/Articles/ListTeach)。
五、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
符合基本申请条件且完成学业奖学金申请,满足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填写《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此交表时间截止于9月22日下午14::00之前)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见附件)。填写时请严格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填写说明》(见附件)。
(二)学院初评
    学生上交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材料时间拟定于2017年9月18日下午14:00-2017年9月21日下午14:00。逾期不予接收材料受理,视为放弃本年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政府奖学金评奖资格。
1、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分配名额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拟定于9月25日公布,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复评申请,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或复评,并予以答复。
3、各学院填写《华东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收集获奖研究生的申请审批表、业绩材料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及获奖支撑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以上材料请严格按照附件要求收集整理,并于9月30日报送研究生院。
(三)学校审定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校评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予以裁决。学校领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奖金发放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公示结束后,按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打入研究生账户。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认真做好评审工作,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张文明 联系电话:87046542。

附件: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二年级以上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会硕适用版).doc

附件: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doc

附件: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doc

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填写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