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华东交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相关工作要求,为了统筹做好今年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我院会计专硕(非全日制)调剂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一、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科主要负责人及研究生管理人员组成。
二、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察组
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督察组,院纪检委员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办公室、学工办等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至少由5名由责任心强、为人公正、科研教学经验丰富、外语交流能力较强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应为本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设组长1名,至少要配备1名现场记录工作人员。专家小组要组织专人(2人以上)共同择优遴选确认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并做好记录。
四、复试办法
参加复试考生需满足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通过复试资格审查。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我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并接受复试通知。
(一)复试内容与分数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考核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可对照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学习态度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笔试(专业、政治各100分):专业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掌握程度。具体内容:会计(非全日制)(125300)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必考),专业综合测试(随机抽取《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学》科目知识点)。政治笔试着重考查考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专业综合面试(100分):通过抽题和提问方式侧重了解考生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把握程度,运用所学知识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与应变能力;
2.考生的自学能力、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长和是否具有创新精神;
3.考生工作、学习期间取得的业绩等;
4.查看考生有关学历、毕业证等证件复印件。
每位考生按抽签顺序单独进入面试地点进行面试。面试前考生在候考地点等候,面试结束后不准在面试场所周围逗留和讨论问题。
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100分):测试内容主要以英文自我介绍、日常对话等内容为主,与专业综合面试先后进行。
复试方式
我院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请调剂会计(非全日制)专业考生于4月11日下午:14:30-17:00点到华东交通大学北区经济管理学院31-622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凭准考证及个人身份证进出校门。
复试时间、地点
外语测试及专业面试时间:2024年4月12日上午:8:30-11:30。
笔试时间:2024年4月12日下午14:00-16:00专业综合测试,16:30-18:30政治考试。
(四)资格审查及需准备的材料
1.准考证(研招网可下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备用)
3.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体检表等使用)
4.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如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或未通过校验者,需出具教育部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2024年统招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附件1)
7.本人签字的《华东交通大学2024年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8.《华东交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3)
9.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提供《华东交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定向就业申请表(含在职工作证明)》(附件4)
10.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1.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2024年9月1日前)可毕业本科生考生请提交个人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复试资格。
五、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本轮调剂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4月10日00时00分—4月10日16时00分,共16小时。
六、调剂考生复试基本要求
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一)调剂考生条件
(1)符合我校2024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调剂要求见下表:
学位 类型 | 专业 | 学习 方式 | 最低分数线要求 | 调剂要求 |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 | 单科(满分>100) | ||||
专业学位 | 会计 (125300) | 非全日制 | ≥219 | ≥52(国家线) | ≥104(国家线) | 符合上述1-5条款的考生。 |
(二)调剂程序
调剂工作由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招考办)归口管理并按以下程序开展:
(1)考生填写调剂信息。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按要求填报调剂我校相关专业志愿。
(2)招生单位审核调剂申请发复试通知。各招生单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内将拟调剂的合格考生添加到复试备选库后,并发送复试通知。
(3)招考办审核确认复试通知。招考办对招生单位的复试通知进行审核确认。
(4)考生接受复试通知。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中点击“接受复试通知”。
(5)考生参加复试。考生按复试通知要求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
(6)发待录取通知。对待录取的调剂考生,招考办将在调剂系统中发“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
七、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现场复试考生体检由我校医院组织开展,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统一体检的考生,须经学院认可,自行前往二甲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报告于拟录取后一周内邮寄到学院。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考生务必完成体检并上交体检报告后方可离昌。
八、成绩计算
成绩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总成绩×40%,其中复试总成绩=复试专业笔试成绩×30%+复试专业面试成绩×40%+政治笔试成绩×10%+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成绩×20%。
九、拟录取
(一)拟录取原则
拟录取原则以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学院根据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名;初试成绩相同者,按管理类综合能力分数排名。
(二)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则视为复试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政审不合格。
2.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
3.报名、初试、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
(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在复试时提供在职工作证明。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交经定向就业单位同意的《定向就业申请表》。
(四)我校除支教生以外,原则上不再同意其他考生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应于录取报盘前提交学校审核,录取报盘结束后按教育部规定不再予以办理。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五)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六)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按要求及时公示。
(七)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十、相关费用
体检费用为100元/人,由校医院收取。
十一、其他
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营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791-87046600(招考办)、0791-87046333(校纪委办公室);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791-87045026。
严肃考风考纪。我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