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分类评价,202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各专业学位教指委分别制定本专业学位类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会计教指委)随即组织专家,在原有《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会计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
会计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也是高等学校招生规模、人才培养规模较大的学科之一。截止2022年末,全国有630所高校招收会计学本科生。2004年我国开始举办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项目,目前已有约300所高校及院所招生,每年招生人数约2.5万人,已毕业人数超过15万人。
为了提高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质量,会计教指委先后讨论、制定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2014)、《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考性培养方案》(2014)、《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指导意见》(2015,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并下发各培养单位参照执行。历经20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项目认知、培养模式探索、培养方案优化、培养特色挖掘的历程,会计硕士培养院校积累了丰富的培养经验,产生了诸多亮点,形成了一些稳定的特色,对于提高培养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还应该看到,一些培养单位仍存在师资队伍实力薄弱,具有实践经验的师资比例不高,培养经验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等问题。尤其是《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尽管大多数培养单位都能按照会计教指委的要求组织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写作,但仍存在部分院校对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培养认识不明、定位不清的问题,表现在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与会计学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和研究范式较为雷同,以及会计学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类型与范式类似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情形。这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两类硕士人才培养的差异性,不利于实现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也有悖分类培养、分类评价的基本精神。
为了规范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类型及各个环节的工作,本次制定的“基本要求”具有以下特点:
一、明确了制定目的与依据
制定目的,即制定“基本要求”要达到的目标。首先明确了“学位论文工作作为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承担专业工作的全面训练,也是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环节”的基本定位;其次明确制定的动机是“为加快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再次明确了制定的依据是《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两个重要文件。
二、提出了制定“基本要求”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包括三个要点:一是学位论文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行业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和人才培养目标,在导师(组)指导下独立完成。这是对学位论文的思想性、政治性、独立性提出的要求。二是学位论文应反映出作者已掌握了坚实的会计、财务、审计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承担经济管理类专门技术工作或解决实际业务问题的能力。这是对学位论文的专业性、技术性、应用性提出的要求。三是学位论文应科学严谨,恪守规范。这是对学位论文的科学性、逻辑性、规范性提出的要求。
三、廓清了“基本要求”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包含三个维度,第一个维度覆盖了学位论文的工作流程,包括“学位论文选题、撰写、中期检查、答辩、评审”等培养环节,这些环节是研究生论文写作重要且必须的步骤,必要的过程,不经过这些必要的步骤和过程,学位论文质量就难以保证;第二个维度覆盖了研究生培养的不同主体,包括制定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相关制度、办法的研究生管理部门(如高校研究生院、部、处)、具体实施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学位点(专业学院、系)、负责研究生学业和论文写作指导工作的导师,以及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评审、评价的内外部专家。
四、概括了学位论文的一般要求(共性要求)
“基本要求”指出,学位论文一般包括专题研究类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方案设计、产品设计5种类型。根据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一方面学位论文类型包括了以上全部五种,另一方面,考虑到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现状,把五种学位论文类型的顺序调整为:案例分析报告、专题研究类论文、调研报告、方案设计、产品设计。
虽然五种类型学位论文的基本定位、选题要求、内容要求、规范性要求、创新与贡献要求各有千秋,但撰写、指导、评价不同类型的学位论文仍具有较多共性,故在制定“基本要求”时,提炼出以下六条“一般要求”(共性要求):
一是限定了学位论文研究的范围或专业领域。从培养实践中可见,一些研究生的论文选题选择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生态经济学、环境经济学等学科,偏离了会计专业领域,在答辩前评审中、答辩后抽检中多被专家质疑,影响研究生申请学位或影响其所在高校的学位点质量评估、学科评估。为了与其他专业学位类别相区别,“一般要求”明确指出“学位论文研究范围一般应集中在会计、财务、审计以及与之交叉的相关管理、税务、咨询、内控、战略、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等相关、相近领域”,并“应避免明显超出会计专业领域的跨界选题”。
二是要求学位论文应突出“应用性”。专业学位不是学术性学位,是应用性学位;论文目标不是揭示客观规律,而是解决现实问题,故现实性、实践性、应用性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灵魂,研究生必须基于对经济管理现实的观察、体验,运用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相关理论和科学方法,分析现实,发现问题,指导现实,“论文的观点、结论、政策建议应具有一定创新性、可行性、实用性,对经济社会发展、学科与专业发展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三是强调学位论文应体现“问题导向”。问题导向,是指学位论文必须有明确的研究问题。在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审中发现,很多论文洋洋洒洒几万字,往往却找不到明确的研究问题。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李怀祖教授的观点,“问题”是指“令人疑惑的预期与现实之间的差异,包括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差异、不同情境下预期与现实之间的差异”,但发现问题不等于确定了论文研究的问题,因为企业(及非营利组织)存在的问题可能很多,一篇论文的篇幅有限、且只需要研究一个主题而不能泛泛而谈、面面俱到,故应基于发现的问题,选择一个点、一个具体的问题加以研究,比如企业利润下降,就可以作为一个研究问题,通过现状分析,揭示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次要因素,采取一定的方法测度不同因素对利润下降的影响程度,进一步挖掘导致利润下降的原因,并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技术,提出提高利润水平的可行、可靠、可操作的解决方案。因此,“研究问题”是指有研究价值、掌握研究素材、且有能力解决的现实问题。基于此,“一般要求”提出“通过学位论文研究或方案设计、产品研发等工作,系统、深入地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观点、对策、实施方案或形成产品”。
四是提倡“学位论文应体现本学科、本专业的最新研究成果”。无论是学术学位还是专业学位,其学位论文都需要有创新性。在实践中,学术学位通常要求在理论上、方法上创新,而专业学位则要求在应用和实践上创新。基于此,“一般要求”提倡体现本学科、本专业的最新研究成果,这既可以保证学位论文的新颖性,又可以在第一时间研究新出现的业务、新发现的问题,为企业业务实践、商业模式创新提供理论支持;另一方面,要求“坚持理论指导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这意味着学位论文作为代表研究生学术水平的标志,不仅要解决问题,还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去分析问题,厘清问题之间的逻辑和机理,体现较高的学术素养和专业水平。
五是建议学位论文应与“以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为基本目标”的定位相符。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应用型人才而非学术型人才,这是研究生分类培养的核心之所在。故在培养要求、课程设置、培养过程、学位论文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而学位论文则是实现培养目标非常关键的环节。在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专项评估、质量认证中,笔者多次发现一些培养院校存在按照学术型研究生的要求指导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情形。如果这种情况持续下去,就失去了分类培养的宗旨和意义。因此,“一般要求”特别强调,“为与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相区别,强调论文的实践导向,不提倡纯理论性研究”,同时,为了解答很多培养单位和指导老师对“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能否做大样本实证”的疑惑,明确“采用大样本实证研究的论文应具有显著的实践指导意义”,意味着并未对大样本实证论文予以禁止,但如果论文仅仅得到了变量之间的规律性结论、而缺乏实践指导价值,则不符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六是呼吁“学位论文应符合基本的学术规范、会计行业(专业)规范和道德规范”。此处的三个规范,一是学术规范,强调论文的科学性、逻辑性、规范性,比如,“学位论文应使用规范的语言,规范使用或引用文献”“除产品设计论文外,论文字数一般3万字左右”等;二是会计行业规范,比如符合《公司法》《会计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会计行业、审计行业公认的、通用的规则、标准、惯例,应加以遵从;三是道德规范,即学位论文必须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成果,故在“一般要求”中规定“不得剽窃他人公开发表或已经完成的文字、图表、数据、方案、产品,或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综上所述,无论采取什么论文类型,如果能够符合以上共性要求,则对实现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与会计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分类培养目标大有裨益。
作者:第二届、第三届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张俊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