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硕士考试考场规则》

作者: 责任编辑:MPAcc中心 发布时间:2011-10-12 浏览次数:

 1、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或其他有存储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如不慎带入,请关机后交给监考教师保管,不得自己随身携带,否则无论是否开关机和使用均以作弊论处。

2、 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到指定位置就坐,不得擅自换动座位;

3、 考生在考场内随身只准携带钢笔、铅笔或根据通知所规定的用具,其它物品如书包、课本、工具书、讲义、笔记本等只能放在指定的地方,不准带入座位;如果是开卷考试,只能带开卷指定范围的资料;

4、 迟到2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开考50分钟以后方可交试卷出场;提前交卷者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谈话;未经监考人员同意禁止擅自离开考场。

5、 考生应当按规定的考试时间,在指定的考场和指定座位上凭学生证或者身份证等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参加考试,否则禁止参加考试;

6、 考生应在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学号,答题一律用钢笔书写,要求字迹清晰、工整;

7、 对试题中的疑难问题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如果试题分发错误、字迹不清楚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可举手询问;

8、 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得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不得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有其他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9、 考试时间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和答卷交监考老师;禁止互相交换试卷、答卷或者在试卷、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学号等信息;

10、对于违犯考场规定者,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则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