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最高端。作为本科教育的延续,研究生教育不仅是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更是基础研究和高技术领域创新成果的重要源泉。正因为如此,一直以来研究生教育主要采取公费制度。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为了体现成本分担原则,打破公费自费“双轨制”,我国开始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与收费制度相配套,国家和学校也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奖助政策体系。
为了更好的落实学校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求,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增强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能力。根据《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华交研【2014】228号)的规定,结合学院MPAcc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经济管理学院MPAcc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一、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机构
学院按照学校要求成立MPAcc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或院长助理)任副主任委员,由学院党委纪检委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学院MPAcc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
各类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名额由教育部、江西省政府、学校规定。
三、申请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取得正式学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档案到校的MPAcc研究生在正常学制年限内,若符合基本条件和附加条件可以申请。
为了扩大国家奖学金和政府奖学金的奖励面,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申请下一年度的国家奖学金和政府奖学金;已获得政府奖学金的,可以申请下一年度国家奖学金,不能申请下一年度的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申请不受以上限制影响。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结合MPAcc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奖学金申请者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风端正;
4. 顺利完成了学年所选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习。
若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或者政府奖学金评审,还要求具备以下附加条件:
1. 以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国家正规纸质期刊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者两篇会议论文;
2.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
3. 学年均学分成绩在专业(方向)前30%以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资格(其中有前四条之一者停止发放助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5.未经允许,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者;
6.未按期参加中期筛选考核或中期筛选考核不合格者;
7.有课程或者实践性环节不及格者;
8.过期或放弃申请者。
四、报名及审查
根据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表,凡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如实填写申请审批,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者按照规定时间将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统一交学院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秘书分年级归类,对申请者的资格、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实践能力、权威考试等材料进行审查。
五、MPAcc一年级奖学金评审办法
由于MPAcc一年级学生评定奖学金时还没有完整的学年课程学习成绩及其他能力评定依据,所以只评选学业奖学金,具体办法如下:
1. 新生入校后MPAcc项目中心组织入学专业考试,考试科目为会计专业四门基础课程(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管理会计)中的两门,具体课程在复试后会提前通知已录取新生,每门总分100分,闭卷考试。
2. 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依据为三部分:复试综合成绩、入学专业考试科目一成绩、入学专业考试科目二成绩。
3. 评奖总分计算公式为:复试综合成绩*0.4+入学专业考试科目一成绩*0.3+入学专业考试科目二成绩*0.3。
4.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核定的学业奖学金各档次名额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评定,若有评奖总分相同的情况,(入学专业考试科目一成绩*0.3+入学专业考试科目二成绩*0.3)大的排前面。
5. 如果在进校后至评奖前有严重违反校纪被处分的,无论评奖总分排名多少,一律取消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
6. 如果是调剂录取的,一律取最低档学业奖学金。
六、MPAcc二年级以上奖学金评审办法
由于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具有完整的学年课程学习成绩及其他能力评定依据,可以参加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是否获取奖学金及奖学金等级由体现学生学年综合能力的指标来决定。基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评奖指标包括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实践能力、权威考试四个,各部分权重为:学习成绩占45%,科研能力占15%;实践能力占15%;权威考试占25%。另外,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设立了一些附加分项目。各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 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指在过去的一学年中选修的课程(不含补修课及跨专业补修课程)均学分成绩。
个人学习成绩计算公式:A=Ai/AMax×100
其中,Ai为个人均学分成绩,AMax为专业最高均学分成绩。
2. 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主要包括在每年的成果计算截止日之前发表的论文、参与成功申报或完成的课题、科研成果获奖及出版专(译)著(或教材)等。取得成果无论当年是否使用于评奖,以后年度都不能使用。
个人科研能力计算公式:B=Bi/BMax×100
其中,Bi为个人科研能力累加分,BMax为专业最高个人累加分。
① 发表论文(含视同论文计分项目)计分如表1。
表1 发表论文(含视同论文计分项目)计分表
论文级别 | 分值 |
一类检索收录期刊论文:SCI、SSCI、A&HCI、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光明日报等三大报纸理论版等;发明专利 | 60 |
二类检索收录期刊论文:EI、ISR、ISTP、CSSCI、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新华文摘部分转载等、会计专业学位教指委优秀案例 | 40 |
核心期刊、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会计专业学位教指委入库案例 | 25 |
重要期刊 | 15 |
一般期刊论文、外观设计专利、各级别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 10 |
注1:论文署名认可前两位。若为第一作者,上表分值取2/3,若为第二作者,上表分值取1/3;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参评时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注2: 一般期刊论文、外观设计专利、各级别学术会议收录论文最多只认定2篇。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算科研成果积分。
②参与成功申报或完成课题研究计分如表2。
表2 课题计分表
课题级别 | 参与成功申报课题分值 | 完成课题分值 | |
主持 | 参与 | ||
国家级课题 | 20 | 200 | 20 |
省(部)级课题 | 5 | 50 | 5 |
市、厅、局、校级课题、横向课题 | 2 | 20 | 2 |
省级研究生创新专项项目 |
| 20 | 2 |
③ 学术著作及教材计分如表3。
表3 学术著作及教材
项目 | 工作内容 | 分值 |
出版学术著作 | 独著 | 50 |
合著,个人完成其中10万字以上 | 25 | |
合著,个人完成其中5万字以上 | 15 | |
合著,个人完成其中2万字以上 | 7 | |
出版教材 | 独自编写 | 25 |
合编,个人完成其中10万字以上 | 12 | |
合编,个人完成其中5万字以上 | 7 | |
合编,个人完成其中2万字以上 | 3 |
④科研成果获奖计分如表4。
表4 科研成果获奖
奖励级别 | 获奖等级 | 主持人分值 | 参与者分值 |
国家级 | 一等奖 | 400 | 40 |
省(部)级 | 100 | 10 | |
市、厅、局、校级 | 20 | 4 | |
国家级 | 二等奖 | 200 | 20 |
省(部)级 | 50 | 5 | |
市、厅、局、校级 | 10 | 2 | |
国家级 | 三等奖 | 100 | 10 |
省(部)级 | 25 | 2 | |
市、厅、局、校级 | 5 | 1 |
3. 实践能力
实践能力包括在每年的成果计算截止日之前获得的各级个人荣誉、参加科技竞赛获奖。取得荣誉或获奖无论当年是否使用于评奖,以后年度都不能使用。
①个人荣誉(仅包括道德模范、优秀学生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创新实践先进个人等)计分标准如表5。
表5 个人荣誉计分表
等级 | 分值 |
国家级 | 8 |
省部级 | 4 |
校级 | 2 |
②科技竞赛获奖计分标准如表6。
表6 科技竞赛获奖
等级 | 国际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院级 |
一等奖 | 30 | 25 | 20 | 10 | 6 |
二等奖 | 25 | 20 | 15 | 8 | 4 |
三等奖及以下 | 20 | 15 | 10 | 5 | 2 |
注:科技竞赛范围包括现有和今后推出的院级及院级以上的科技竞赛。现有的国家级比赛只包括MPAcc、MBA教指委组织的全国性案例大赛、挑战杯等。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由省部级有关部门及学术团体主办;校级科技竞赛由研究生院和学校其它部门主办;院级比赛由学院举办。
个人实践能力计算公式: C=Ci/CMax×100
其中,Ci为个人实践能力累加分,CMax为专业最高个人实践能力累加分。
4. 权威考试
权威考试指在国内或国际对应专业(或方向)被业界广泛认可的考试,包括CPA考试和CIMA考试。计分规则如下:
研究生参加CPA考试,在每年的成果计算截止日之前,每通过1门给予计分(含本科阶段考试通过的科目),取得成绩无论当年是否使用于评奖,以后年度都不能使用,详见表7。
表7 CPA考试计分表
CPA考试科目 | 分值 |
会计 | 15 |
财务成本管理 | 15 |
审计 | 15 |
经济法 | 15 |
税法 | 15 |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 15 |
综合 | 10 |
研究生参加CIMA考试,在每年的成果计算截止日之前,每通过1门给予计分(含本科阶段考试通过的科目),取得成绩无论当年是否使用于评奖,以后年度都不能使用,详见表8。
表8 CIMA考试计分表
CIMA考试科目 | 分值 |
快速通道 | 30 |
E3 | 15 |
P3 | 15 |
F3 | 15 |
战略级案例 | 25 |
若同时参加CPA和CIMA科目考试,累计计分。
权威考试计算公式: D=Di/DMax×100
其中, Di为个人权威考试累加分,DMax为专业最高个人权威考试累加分。
5.附加分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术文化活动,设置附加分项目,在每年的成果计算截止日之前参加的计分项目活动,可用于当年评奖。所参加活动无论当年是否使用于评奖,以后年度都不能使用。详见表9。
表9 专业实践及学术文化活动计分表
项 目 | 分值 | 备注 |
参加研究生下基层支教、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研究生一二九万米接力邀请赛、参加校运会入场式(广播操)表演、啦啦队方阵;参加并完成校运会、交大杯比赛项目、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 1 | 第一、第二项目中内容只认定其中一项,不累计。第三部分最多3分,三部分总共累计不超过5分。 |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研究生艺术团团长、校级研究生社团负责人、班委 | 1 | |
协助和参加学院、中心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3次以上方可认定为1分) | 3 |
6. 综合分计算
根据各单项得分及项目权重,计算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A*45%+B*15%+C*15%+D*25%+附加分
七、评审原则及程序
1.在符合各类奖项基本评奖条件下,按综合得分排序确定获奖人选。
2.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评审过程中,如学院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对学院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3.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学院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汇总后,按时报送至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6.学校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八、奖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校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将当年研究生奖学金发放给获奖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将研究生获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学校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有学生本人签字的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凭证分年度登记造册,保存5年以上备查。同时,将公示名单现场拍照并保存5年以上备查。
3.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研究生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九、本方案自2017年度起生效,原经济管理学院《MPAcc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MPAcc二年级及以上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废止。方案由经济管理学院MPAcc项目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