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硕士研究生课程管理及考核办法》

作者: 责任编辑:MPAcc 项目中心 发布时间:2010-10-15 浏览次数:

研究生课程

       1、课程开设。研究生课程要达到五定(即定教学大纲、定教师、定学时学分、定开课学期和主要参考书)的要求,方能编入《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目录》。

       2、课程名称。研究生课程名称在培养方案、课程目录、课程教学大纲、培养计划及选课成绩单中必须完全一致,并有固定的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应力求简化。

      3、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由学科组集体讨论、学科组长审核,主管院长批准。研究生课程既要与本科生课程合理衔接、有一定的深度和较为宽广的知识面,又要与本科生所学内容有所区别,体现出明显的层次性。应注意理论结合实际,加强现代测试技术、实验手段及工程应用等能力的培养。课程内容应反映学科前沿的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能。

       课程教学大纲主要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课程内容,注明课程的章节及各章节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为课程教学大纲说明,内容包括:①课程的目的和基本要求;②学时分配、学分、开课时间;③先修课程、开课方式、主要教材及参考资料。教学大纲要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2000字。

二、课程目录

        经各学院批准的,为研究生开设的学位课、公共选修课及相对稳定的专业选修课,由研究生处负责汇总并编印《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目录》。

       课程目录中规定的课程必须按时开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出时,必须在距开课一个月之前由授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主管院长审批,报研究生处备案,向全校公布后生效。如未履行以上手续,授课单位必须按研究生处要求开课。

三、选课办法

       1、导师应在研究生入学后的四周内制定好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培养计划经主管院长审查批准后,原稿交研究生处备案,学院、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各存一份复印件备用。培养计划是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过程的管理文件,研究生应认真执行。

       2、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中选定的课程一般不得改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须由导师填写“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更改课程申请表”,经主管院长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审批。更改课程手续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每学期调整的课程数目不能超过二门。

       3、硕士研究生可在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对某些课程不参加课堂听课,直接参加考试(考核)。申请及审批程序为:研究生填写《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直接参加课程考试申请表》,指导教师和任课教师签字同意,研究生处批准。未经批准擅自不听课者,任课教师可不接受其参加考试。

       4、对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已设置的课程,如学校有关授课单位暂时不能开出,研究生可申请到外校选学该课程或外请教师讲课,但需办理审批手续。

四、课程考核

        研究生课程(含实践环节)的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生必须采用由研究生处统一印制的答题册答卷。学位课必须进行考试,以闭卷或开卷笔试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实践性较强的学位课程也可以采用五级分制评定;选修课一般进行考查,考核方式可以是闭卷或开卷笔试、口试、课程论文(设计)等,口试必须有口试记录,成绩按五级分制评定;实践性环节可采用五级分制或二级分制评定成绩,必须有可存档的成绩评定依据。百分制与等级分制的换算关系如下:

百分制

100-90

89-80

79-70

69-60

59-0

100-70

69-0

等级制

A(优)

B(良)

C(中)

D(及格)

E(不及格)

通过

不通过

百分制

95

85

75

65

0

85

0

 
五、免修

       经本人申请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研究生可免修部分课程。凡在正式录取研究生之前3年内,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成绩达500分者可申请免修硕士生英语,已按正式手续选修并已取得成绩的研究生课程也可申请免修。可凭原始依据提出免修该课程的申请。申请手续于入学后第四周之前集中办理。研究生填写课程免修申请单并附原始依据,经导师和学院同意,研究生处批准后生效。

      未办理免修手续或申请未获研究生处批准的课程必须参加所有教学过程和考核。获准免修的课程,可以不参加该课程的考核,中期筛选综合测评时硕士生英语按80分计算,其他免修课程按已取得的实际成绩计算。

六、缓考和缺考

       研究生如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参加考核,须提交有关证明并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申请经主管院长同意、研究生处批准后生效。获准缓考的课程成绩记为“缓考”,不参与不及格课程门次计算。

       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手续未获批准而未参加考核的视为缺考。缺考课程的成绩记为“0”分或“不及格”,参与不及格课程门次计算。

       有缓考或缺考课程的研究生必须参加下学期组织的该课程的重考。

七、重考和重修

       研究生考核不及格或申请了缓考的课程可申请参加重考。但达到《华东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退学条件的不予重考。公共课程的重考由研究生处安排,学院单独开设课程的重考由学院安排。课程重考一律在下学期开学后的前两周内进行。

八、成绩登记办法

       任课教师按“选课研究生名单”确定参与考核的研究生人数和试卷数量,考核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评分及网上录入成绩工作,成绩单一式二份交研究生处或学生所在学院(研究生处与学生所在学院各一份)。

九、试卷存档与总结工作

      阅卷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填写总结报告并按规定对答卷进行装订后交开课单位(学院)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