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规定》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0-10-04 浏览次数:

华东交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为加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硕士生招生工作由校、院分级负责。硕士生招生重大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1、学校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全校硕士生招生工作。任务是执行教育部和江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硕士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华东交通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制定硕士生招生计划;编制印刷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办理报名手续;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组织考试科目的命题;组织评卷和成绩统计。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试名单;组织初试合格者的复试、资格审查、体检、政审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中的遗留问题。开展硕士生招生宣传、咨询和有关研究工作。

       2、各学院成立学院硕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负责硕士生招生工作。负责编制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试科目;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复试要求进行复试;做好与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硕士生选派单位的联系工作;不断改善培养条件,加强指导力量,做好自筹经费硕士生培养经费的筹措工作;积极开展本学院的招生宣传工作等。

二、编制硕士生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目录

      1、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招生类别分为定向硕士生、非定向硕士生、委托培养硕士生和自筹经费硕士生四种。定向和非定向硕士生是国家计划内招生,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定向硕士生按合同到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硕士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委托培养硕士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毕业后按合同到委托单位就业。自筹经费硕士生的培养经费可由多渠道筹集解决,毕业后按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就业或自主择业。

      学校在国家下达的硕士生招生计划内,根据各学院的培养能力、科研经费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兼顾学校重点学科和应用学科的发展和建设,合理地分配国家招生计划。录取时,可视具体情况由学校进行相应的调剂。

      2、编制和印发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各学院按统一招生目录内容和格式填写,经研究生处审核后,编制汇总数据上报主管部门,并按教育部网上报名工作规定上传、公布。

编制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具体要求:

(1)注明单位名称和代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电子信箱、网址等。

(2)硕士生招生专业名称和代码应与教育部制定的信息标准一致。

(3)招生人数按学科、专业或院、系公布。

(4)研究方向和指导教师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列入。研究方向应与专业介绍中研究方向相一致。

(5)政治理论考试科目和外国语考试科目按国家统一规定,外国语语种确定为英语。

(6)全国统考的业务课考试科目按国家要求选用,自命题考试科目在学科专业范围内确定。

(7)有其它特殊要求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8)介绍学校硕士生招生的基本概况、报考的具体要求和办法以及相关说明。

三、报名

       1、报名准备工作

      (1)认真学习国家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有关规定。

      (2)按照国家硕士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的要求,做好网报工作,及时解答考生所提问题。

        2、报名手续

       解答考生提出的有关报名事项问题,帮助考生了解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图象采集等信息。

        3、下载审核并上传报考信息

      (1)下载考生报考信息,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审核考生学历、工龄、年龄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

      (2)认真核对考试科目,编制考生编号,将考生数据上传教育部中心数据库。

       (3)按报考专业打印准考证。对考试过程中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准考证上规定栏内注明。盖印章后将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寄发给考生本人。

       (4)按规定时间编制《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一份留研究生处存档备查;其余两份单独封装,一份单独寄送报考点,供安排考场使用,一份随试题寄送接受试题单位,供清点试卷使用。

四、命题

       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政治理论、外国语、统考的数学(一)、(二)、(三)、(四)的试题均由国家统一命题。各专业的其他业务课由研究生处组织命题小组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命题。

1、命题原则

       硕士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试题主要测验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1)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一般应使本学科、专业本科毕业的优秀考生能取得良好的成绩。

(2)试题应能反映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以及学校本科教学的优势和特色。命题应当依据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的或本校自定的本科教学大纲。

(3)试题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

2、组织工作 

     (1)学校成立命题领导小组,命题工作由命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学科成立有关科目的命题小组。命题小组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或相当职称)组成,命题小组应保持相对稳定。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业务课的命题。

     (2)命题小组负责人对试题内容、文字、难易程度及覆盖范围要认真核对、反复检查。试题审定后,使用统一规格的命题纸,按统一格式工整规范打印清楚,装入试题专用袋,密封后在封口处签名。

     (3)命题时应同时确定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分别封装并签名。

     (4)各命题小组长或命题人员将试题、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在规定时间交命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按保密要求保存。

3、具体要求

     (1)初试业务课考试科目均采用笔试形式。每门业务课试题以 150分为满分。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题的份量以能够使优秀考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检查时间为宜。

     (2)试题应适当分布在几个基本方面(包括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专业技能、综合分析和论证等方面),并有一部分用以测验考生掌握该门课程的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思考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内容,这类题目占适当比重(一般不超过总分数的20%)。

     (3)相近学科、专业的试题水平要尽量取得一致。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导语要明确,措词要确切,以免引起考生的误解。命题中应注意考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须在试题中提供。

     (4)鉴于考生中有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职人员等不同生源情况,有的科目试卷还为不同专业所共用,所以,在试题中可有部分选做题。

     (5)命题应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试题纸。图表、公式等书写要规范、工整、清楚,并尽量节约版面,题与题之间不留答题空间(教育部要求题卷分离,不需要在试题纸上写答案)。试题要打印。

    (6)下列事项必须在试卷显要位置注明:

       ①考试科目名称及代码、适用专业; ②每道题的分数;③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考试时,不准带参考书和工具书); ④对选做题的专业、人员要作说明(对于有选做题的科目); ⑤是否允许使用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计算器(不注明的,视为不允许使用)。

4、试题的印制与寄送                                                      

    (1)试题印刷

    试题由命题领导小组组织按照要求格式统一印刷。

    (2)试题分装

        试题分装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①按试题清单,清点试题份数,及时更换破损试卷;②按教育部规定标准印制试题袋;③按考试科目将试题对应装入小信封内,核查无误后密封;④封面上注明考试科目代码、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和报考单位;⑤将同一考生的业务课的试题小信封封装在中信封内,封面上注明考生编号、招生单位和考点名称,按同一考点捆扎在一起,清点份数后装入邮包;⑥邮包内附一小信封,内装《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情况汇总表》,供考点清点试题。

    (3)试卷寄送

       寄送邮包的封面注明“(接受试题地点)XX同志亲启”以及“机密”、“非收件人不得拆封”字样。将另一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情况汇总表》单独装在一信封内,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同一考点(接收试题地点),供安排考场用。

      所有寄送须用机要通信方式寄达。

五、试题试卷保密与保管

       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的要求,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研究生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试题试卷保密管理工作,在试题的命制、审核、印刷、封装、移交、收发、保管等各环节,严格按照《华东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试题试卷保密管理规定》中的要求实施,做到严密、清楚、无误,保证试题试卷的绝对安全。

六、初试

1、在全国硕士生考试初试期间,设立专用值班电话,工作人员应及时处理全国各考场可能出现的问题。

2、按照省招办的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到指定的省内考点进行巡视,做好巡视员各项工作。

3、对发生非考生本人原因而影响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上报省招办审核,经批准后安排补考。

七、评卷

1、评卷办法

       评卷前,答卷按规定要求整理、密封试卷封面。统考答卷由省招办组织评阅。自命题业务课答卷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各学院相关命题小组教师在规定时间、地点集中评阅。

       评卷工作按照“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宽严适度、始终如一。要随时检查评卷人员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对难以掌握标准的试题或试题本身有误,应由研究生处和命题小组共同研究,妥善处理。

2、阅卷评分

(1)按命题时确定的答案和评分标准评阅。试卷评阅完后,阅卷人员必须签名,以示负责。

       按教育部规定,答卷不准考生直接查阅。对个别答卷评阅的错漏现象以及登记分错误,需要更改的,必须由研究生处、命题小组和原评卷人联合签名,并说明缘由。

(2)记分和统计分。评卷一律用红色笔,记分数要准确工整,如有更改,须有更改人签字。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完全答错或未答试题以“0”表示,以便核查漏阅的情况。

3、答卷管理

      答卷评阅及其管理工作按照《华东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试题试卷保密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进行。

八、复试和录取

1、复试名单的确定

       录取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规模、复试分数线和调剂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出《复试录取工作意见》,并提出复试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公布复试办法,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原则上采用差额复试。

2、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3、业务课复试

       学院按专业设立由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不少于3人。复试小组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内容、试题和形式(口试、笔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等),对考生进行复试。

       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参加复试的导师写出评语和复试成绩(按照复试办法公布的分数计算),并填写复试登记表。复试成绩必须量化。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在复试登记表上明确录取或不录取的意见及理由。各学院及时将复试登记表、记录表送研究生处复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向教育部和省招办上报。

       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对于同等学力的考生必须进行全面、严格的复试,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的加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发函索取人事档案材料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核其政治思想情况。

    (2)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3)考核工作采取函调或外调的方式,在复试时直接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

5、调剂

     (1)凡符合录取条件,由于名额有限,不能录取的考生,可在两门业务课相同或相近的本校招生专业间进行调剂录取。应及时将本校不录取又符合国家复试条件的考生的材料转到第二志愿招生单位或协助考生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录取。

     (2)充分利用国内各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生源余缺信息。对于考生来源不足且是学校重点学科或急需扶持的招生专业,可积极向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

6、复试体检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华东交通大学医院体检。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体检要求。

7、录取

     (1)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思想和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拟定录取名单。拟定的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审查批准后,方可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2)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后,要认真对其政治、业务、健康等情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凡经入学复查合格者,才能给予注册,取得学籍。

   (4)入学注册、报到注意事项要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

九、保留入学资格

       1、少量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申请保留硕士生入学资格者,应在确定复试名单时,向报考的学院提出申请,时间在当年4月底前,逾期不再办理,也不得随意变动。申请由学院审核,报研究生处批准,上报省招办。同意保留入学资格者,由研究生处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书。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至二年。

      2、保留入学资格者要求入学,必须在当年3月15日前向研究生处提出入学申请,并交保留入学资格证明书和所在工作单位的书面鉴定(包括工作态度和政治思想表现),经学院和研究生处考核批准后,列入当年录取计划。申请入学时,不改变在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时确定的录取类别(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

      3、保留入学资格者应遵守工作单位一切规章制度,积极工作。如在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问题或其他错误,视其情节轻重可取消入学资格或做其它处理。

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

        硕士生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保密要求高,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硕士生招生工作各阶段的领导。要求招生、命题人员严格遵纪守法,保守机密,不得弄虚作假,坚决反对不正之风。对于违反招生工作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报请学校予以处理。

        本规定如与教育部文件有不一致之处,按当年教育部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