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勤管理办法》

作者: 责任编辑:MPAcc 项目中心 发布时间:2011-07-06 浏览次数:

为维护会计硕士研究生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遵守纪律观念,根据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学校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经济管理学院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1. 考勤范围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教学、实践性教学环节、学术报告、拓展训练、实地考察,以及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其他教学活动。

2. 考勤实行指纹打卡和签到相结合的制度。为避免影响正常教学,签到时间最好在课前或者课间进行。指纹机由班主任和教学秘书保管,签到需由本人亲笔签名,不可代签。签到本由任课教师保管。学生应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任课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随机点名核实。

3. 若因故不能出勤,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由学生本人从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请假单,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条、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的事假条等),班主任、教学秘书、中心主任签名批准后生效。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未续者,均作无故旷课处理。凡遇考试需请假者,需填写缓考申请书,由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加盖公章,经中心主任批准。否则按擅自缺考处理,该课程需重修。

4. 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讲座等教学活动,半天折算为一次课,一天折算为两次课,依次类推;若因故不能参加,应按前款规定执行。超过两次则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5. 学生缺课(包括病、事假)超过该课程总计划学时三分之一者(含三分之一),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必须重修。迟到两次视同缺课一次。

6. 本办法由经济管理学院MPAcc教育中心负责解释。